近日,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杭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并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全文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5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着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和展示传播,着力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着力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推进新时代新上杭建设中的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与“最小干预”的原则,统筹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传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主管部门强化监管和统筹协调,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坚持精准施策,立足阶段目标、兼顾总体目标,分类、分步实施。坚持聚焦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优先抢救濒临消失的革命文物,并示范带动全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革命文物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发挥更好作用。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中的革命文物是指福建省文物局核定公布的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中的上杭县102处123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8264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新发现红色文化遗存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四、重点工作
(一)深入实施革命文物基础工程
1.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革命文物家底,推动实施精准保护。2021年组织各乡镇和文博单位对全县革命文物开展一次系统的排查梳理,加强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和馆藏革命文物认定建档工作,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利用打下基础。(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县博物馆)
2.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整体规划,推动连续保护。在2022年之前完成上杭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闽西南“三年游击战”(上杭)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项目总体规划、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上杭段)建设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县博物馆)
3.加强日常管护。为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对102处123点革命文物进行日常管护,保障日常管护经费。(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
(二)深化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工程
1.编制革命文物本体修缮方案。2021年完成中共上杭县第一个农村党支部旧址(庐丰天后宫)等3处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的编制工作;2022—2024年完成丰稔寺战斗旧址(稔田天后宫)等多处县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和红色交通点旧址(下都耸魁塔)等多处一般革命文物修缮方案的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实施重点保护工程。根据轻重缓急及上级工作要求,一是2022年6月完成王奇才等5位将军的故居维修或布展工作;二是根据市革命文物保护现场会议要求,2022年完成红四军攻打上杭旧址(上杭城墙)等11处文物本体的修缮工作,以及陈丕显故居等5处12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智慧检测预警管理系统工程;三是2022—2025年实施通贤红军医院及部分红色交通线交通站的维修;四是2022—2025年逐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保存较差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抢救性维修;五是2021—2025年实施“文物+保险+服务”的创新管理模式,加强文物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深化实施革命文物展示工程
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对外开放,其他部门管理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展陈、实行对外开放。建立革命文物展陈内容和解说词审查制度,由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审核把关后、报县委宣传部和县文体旅游局备案,确保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的准确、完整和权威。不断丰富综合博物馆革命文物展陈内容,丰富革命纪念馆展览主题。结合重要的纪念日和党史时间节点,2021年完成才溪女专题陈列展览、才溪乡调查统计研习馆、闽西红军医院旧址福兴楼陈列和场景复原展、丁正昌号、早康会议等陈列布展;2022年完成临江楼陈列布展;结合纪念毛泽东才溪乡调查90周年活动,2023年完成毛泽东才溪乡调查专题陈列改版提升。同时,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上杭县博物馆按国家二级馆要求,及时补充完善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每年完成5—6个(原创或引进)临时展览;各乡镇应适时在已修缮且条件成熟的革命文物本体内进行陈列布展,加大对革命文物挖掘中的保护。(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财政局,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县博物馆)
(四)深化实施革命文物利用工程
1.红色培训工程。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干部教育、文化建设相结合,强化教育功能,提升传播能力。争取更多的国家部门和单位在我县设立革命传统教育培训基地或教学点,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校)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推动馆校合作共建,党校(行政学校)要将红色文化内容纳入课程教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党校(行政学校),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文体旅游局,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县博物馆)
2.红色旅游工程。结合闽西南“三年游击战”(上杭)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项目总体规划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上杭段)建设保护规划,整体打造一批全县红色文化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支持红色文化特色小镇建设,促进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发改局)
3.红色文创工程。鼓励文博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推动文博单位与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文旅公司、红色文化创意设计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提升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县博物馆,县文旅公司)
4.红色文化工程。推动红色文化研究,深入挖掘我县丰富红色文化内涵,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生动化讲好红色故事,拍摄制作革命文物故事电影、微视频、革命旧址短片、革命人物纪录片等,策划创作更多精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五)深化实施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工程
全力构建革命文化传承发展平台,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革命旧址旧居入选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学校开设革命文物专题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党校、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财政局、文体旅游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杭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上杭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持续加大对我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基础上,加大县财政对各乡镇涉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项目的资金投入,每年安排500万元文物保护资金。落实乡镇政府对革命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革命文物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体旅游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全国、全省、全市革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支持革命文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确保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完善激励机制,对革命文物捐赠、保护、展示、研究、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文体旅游局)
(四)加强督促指导。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县文体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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