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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全力打造县域“生态司法+碳汇”名片
发布时间: 2022-12-1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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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革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龙岩市第六次党代会有关“生态立市”的精神,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上杭县人民法院践行绿色司法原则,强化生态行政执法与司法在碳汇服务中的协同创新,努力打造具有上杭特色县域 “生态司法+碳汇”名片。截至目前,共在10件刑事案件中适用“碳汇补偿机制”,被告人缴纳碳汇价值损失补偿金30770元,用于购买碳汇量288.425吨。

  二、创新做法及成效

  (一)以联动机制为着力点,在“协同”上下功夫。一是对接沟通,统一认识。主动对接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紧密围绕森林碳汇损失补偿机制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展开沟通交流,共商对策、统一认识,共召开联席会议4次。2022年4月11日,三家单位通过召开“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座谈会,进一步细化了司法修复森林碳汇损失补偿机制执行,并形成会议纪要,确保了司法修复森林碳汇损失补偿机制衔接顺畅、工作规范。二是协同联动,共建基地。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县林长办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生态“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等执法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碳汇补偿机制、碳汇基地建设。按照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司法“绿碳”基地模式,我院于2022年8月与县自然资源局签署《上杭县司法固碳基地共建协议》,在上杭县临城镇西郊村协同联建上杭县司法固碳基地。

  (二)以案件审判为关键点,在“实践”上下功夫。我院积极推进碳汇补偿司法实践,2022年4月14日,在审理一起被告人林某生失火案中首次适用“碳汇补偿机制”开展替代性生态修复。截至目前,共审结10件适用碳汇补偿修复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缴纳的碳汇损失补偿金,根据《补偿金管理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用于原地或异地恢复植被。在该类案件审判实践过程中,我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沟通一致,始终以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为基础,以被告人自愿缴纳碳汇价值损失补偿金为原则,主要做法:一是在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由检察院向被告人阐明自愿缴纳碳汇价值损失补偿金将纳入量刑情节考量,并将被告人缴纳意愿写入《认罪认罚具结书》,再由检察院委托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碳汇价值损失评定;二是由我院引导当事人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并和碳汇价值损失补偿金一并缴存国库;三是我院对被告人缴交生态恢复补偿金和碳汇价值损失补偿金的行为作为认罪悔罪表现,并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生态功能恢复周期等因素,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上杭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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